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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执结陈案获当事人赠锦旗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4-11-05

“廉洁公正执法为民,维护正义陈案得解”。这是我院执行的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70多岁的聂荫初老人3月25日向我院司法警察大队送来的红色锦旗,以表扬法警大队的执行干警五年来努力践行群众路线,锲而不舍执结其赔偿款的高度负责精神。

 

■素未谋面的被执行人

2008年5月4日下午,黄伟洪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因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当,与66岁的聂荫初老人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聂老受伤并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县交警大队认定黄伟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对赔偿事项无法协商,2008年7月,聂老将黄伟洪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6000多元。经过审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聂荫初10000元,黄伟洪应承担其余赔偿款27000多元。

时年仅19岁的黄伟洪年少不懂法。“我以为只要我不露面,法院就不能奈我何!”于是,他自审判阶段起就“潜水”了。审判法官找不到他,只好公告送达起诉状、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聂老人申请执行黄伟洪应承担的赔偿款。然而,黄伟洪似乎人间蒸发了,手机停机,不在家。负责具体执行案件的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王泽秀通过种种办法依然无法寻找到黄伟洪。经过“四查”也未发现黄伟洪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我的赔偿款打水漂了!”。跟着执行人员多次到处寻找黄伟洪及其财产无果的聂老彻底绝望了。

鉴于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只好将案件作终结执行处理,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收获,来自锲而不舍的追击

案子就这样被迫停了下来。五年来,执行局局长换了两次,负责具体执行的王泽秀也升任了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聂老不再来法院咨询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了。因为他知道,即使无论怎样去闹、吵,也于事无补。他也知道执行法官通过用尽了各种常规执行手段,确实没发现黄伟洪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几年来,聂老甚至已经遗忘了这件事情。“实际上我不缺这个钱,但我想,事情总得有个说法的!”虽然几年来,他换了电话号码,甚至没有联系过执行法官,但这个想法他一直存在脑海。他也知道,象他这样的执行案件,每年有很多,大部分都不能兑现权益,成了“死案”。

聂老说的没错,执行法官其实一直在努力,他们并没有放弃查找黄伟洪财产线索的努力。每隔一段时间,在查询其他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信息时,王泽秀都将黄伟洪的资料一并附送给有关部门和银行。尽管总是没有结果,但王泽秀没有放弃这个信念。“只要努力付出,总会有结果的!”王泽秀总是这样安慰自己。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2月,一张邮政银行的查询回执单令王泽秀精神为之一振!上面赫然显示黄伟洪个人存款近5万元。激动的王泽秀立即办理了案件的恢复执行手续,及时冻结了款项,同时通知聂老人协商执行事项。但由于聂老更换了电话号码,王泽秀只好找上门去。头两次没找着,第三次他就等,直到聂老回家。“我都差点忘记了这件事,没想到执行法官那么认真负责!”聂老非常感慨,他压根就没想到他的案子还可以继续执行并且能兑现权益。

被冻结存款的黄伟洪终于现身了。他主动来到法院,提出协商支付赔偿款事宜,并自愿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双方经协商,订立了和解协议。黄伟洪同意一次性支付聂老的赔偿款、延期履行加倍利息共50000元。

“这是个信息化的社会,做老赖将无处遁身!以前我年幼无知,不懂法,以为我不配合法院就执行不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尽责尽力。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以后一定做个诚信守法的公民!”签订好相关执行手续后,黄伟洪感叹。

 

■法眼观察■

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

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越是不在意的,作为人民法院干警,越应该注意,要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付诸行动。努力践行群众路线,不是挂在嘴上的,而是默默无声的勤恳工作。

时刻将人民利益放在心上,一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我们正朝这个方向努力。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践行司法为民的必然选择。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切实做到司法为权为民所用,把司法的权力与责任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尽心尽力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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