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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冷坑法庭高效化解涉残疾人士纠纷

  • 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24-04-19

婚姻幸福是家庭美满的保障。残疾人士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更应该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尊重。近日,怀集法院冷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涉精神残疾人离婚案件,为双方圆满地解决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迅速调解 减轻当事人诉累

小林和小郭2022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后,小林被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并伴有精神性症状的重度抑郁症。二人生活不和,双方均萌生了离婚的意愿。

今年3月上旬,小林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与小郭一同来到怀集法院冷坑法庭咨询离婚诉讼相关事项,并要求法庭为二人办理离婚诉讼。

冷坑法庭庭长邱玉芳了解到情况后,决定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马上进行立案、调解,并派干警指导小林撰写起诉状,为他们复印相关证据材料。

在调解过程中,小郭对小林提出的离婚请求没有异议,但认为小林提出的补偿款金额过高。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邱玉芳对双方反复沟通,讲法律、摆事实,一边向小郭解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应该为小林提供适当的离婚经济帮助,一边提醒小林及其监护人说要根据小郭的工作情况,提出合理的金额。

经过主审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对补偿金额达成共识。冷坑法庭立即出具了调解书给双方,小郭当场向小林支付了补偿款。

从咨询、立案到出具调解书,冷坑法庭仅用一小时高效办结案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有效保障了作为特殊群体的小林的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 减轻当事人负担

小黎和小周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名儿子。后来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近两年二人已分居,儿子由小周抚养。小黎认为与小周的夫妻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邱玉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事实无异议,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面分歧严重。小周要求小黎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小黎则称其患有精神疾病,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难以支付抚养费。

邱玉芳向小黎的母亲及其他家属了解,证实小黎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但由于户口不在怀集,暂时未能办理残疾证。小周也向法官确认小黎患有精神疾病,但认为她仍有工作能力,应该支付抚养费。

在了解了小周及其父母的收入情况后,邱玉芳劝说小周,“你的家庭经济收入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儿子,但小黎因为身体原因,工作收入不稳定,不一定能满足她的生活。如果她没有能力支付,你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向小黎追讨抚养费,也影响你的生活,那又何必呢。”

小周与其父母协商后,表示愿意自行负担儿子的抚养费,但又提出拒绝小黎探望儿子的要求。邱玉芳又对他解释,“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虽然你们离婚了,但小周始终是孩子的母亲,你没有拒绝小黎探望儿子的权力。”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周同意独力抚养儿子,并不再阻止小黎探望儿子。冷坑法庭随即为二人出具了调解书。

“谢谢法官的帮助,让我可以减轻生活负担,我一定会努力生活,也会尽力承担作为母亲的职责!”调解结束后,小黎激动地对法官讲。

两宗案件的妥善调解是怀集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一个缩影。怀集法院设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实行快立、快审,最大限度维护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怀集法院将深入贯彻最高法、中国残联《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持续优化更精细涉残疾人诉讼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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