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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一封感谢信,法院一颗为民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25

业主一封感谢信,法院一颗为民心

——我院调处城市广场近300业主与小区物管电梯费纠纷获赞扬


“尊敬的怀集县人民法院:我们292户业主诉前期物业服务公司要求退回被收取的电梯使用费一案……贵院那种依法调解,尽量为当事人减轻诉累,为国家节约司法资源,尽快解决社会矛盾的做法,获得我们业主很高的评价。值此,我们对贵院谢天恩院长及办案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日,两位当事人代表走进怀集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送上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感谢信。感谢信中一句句诚恳的感谢既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法院倾心为民的信任。

城市广场小区业主们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取了业主的电梯使用费,要求物管公司退还给业主。经双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业主遂一起委托律师办理起诉手续。立案庭庭长梁雁飞了解到这批案件的标的额虽不大,但存在人数众多,各户标的额不一样,须一户一案,当时已有10户业主先行起诉,其余282户也将会相继起诉。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如果不妥善处理,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也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梁雁飞庭长立即开启诉前调解程序,通过列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同案例作出的处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疏导和调解,但物业管理公司却态度模糊,且并没有接受调解的明确意愿。

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梁庭长向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引起了谢天恩院长的高度重视。为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谢院长与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耐心进行释法和调解,同时指出该公司收取业主的电梯使用费,不属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受法律的保护。通过对其明之于法,晓之于理,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全额退回业主的电梯使用费,292户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冰释前嫌,已经起诉的10户业主也主动撤回起诉,该起涉及群体性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撤诉后的业主对我院的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为了表达谢意,业主们写下了这封感谢信。信虽然不长,但字里行间中透露出的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满满的感谢之情,诠释的是法院工作人员一颗高效、公正的为民之心。

法院立案方式由审查立案转变为登记立案以来,我院收案数有所增长,今年上半年收案1980件,同比上升19.2%,创历年新高。为了应对立案数量的增加,我院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立案难”,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一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窗口提供立案审查、法律咨询、判后答疑、材料收转等多项服务,直接为当事人提供面对面的前台服务,使当事人方便、快捷地享受到“一站式”的诉讼服务。二是规范立案登记程序,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有立案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和优化,对当事人申请信息完整、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遇有重大、疑难情形而无法当场登记立案的,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组织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对新民诉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管辖的规定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对立案登记制施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研判、做好预案,提高立案接待、导诉、登记、收转等各项工作能力,确保做到快速立案。四是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与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合作,成立由人大代表、律师、人民陪审员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法律志愿者服务队,通过人民调解等诉前调解机制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诉前调解、仲裁与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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