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工作机制
为了破解执行过程中 “人难找”、“物难寻”的问题。11月12日上午,我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集支公司在执行指挥中心签订执行悬赏保险专项服务合作协议。我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罗剑和人保财险怀集支公司经理陈司分别代表两家单位签约。
执行悬赏保险,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法查明其财产等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并经法院决定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支付的赏金,申请执行人可以就该赏金支付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悬赏保险,举报人获得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
在保险期限内,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法院将为其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人保财险怀集支公司承担。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可自定悬赏比例,保险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支付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包括: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第三方债权、投资收益,以及法律上认可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此外,对我院发布的悬赏公告,人保财险公司为投保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协助提供如下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失信人电话彩铃、内部刊物、合作的新闻媒体(每季度发布一次)、广东人保财险公众号(每月发布一次)、微博或微信等媒体扩大曝光度。同时,人保财险公司利用全国的机构优势,协助申请执行人在异地发布悬赏公告。
罗剑副院长表示,将悬赏制度引入法院执行工作,辅助以保险利器,无疑会增强执行工作的强度和厚度,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将司法实务与保险服务相融合,可以减少申请执行人的成本支出,拓宽执行悬赏的信息发布渠道,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心理震慑,促进执行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更加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怀集法院将利用这一合作平台,充分发挥这一措施的功效,用“司法+保险”的创新模式,推动执行工作成效整体提升,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