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莫美囡收监执行决定公示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收监执行决定书
(2023)粤1224刑更3号
罪犯莫美囡,女,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暂予监外执行居住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2016年4月13日,因非法限制杨玉海、农仪祥人身自由,被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分局行政拘留10日,因本案于2019年9月27日被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31日被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20日被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21年8月5日被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因疫情因素未执行),2022年4月22日被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了(2020)鄂1202刑初653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莫美囡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莫美囡不服该判决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1年7月6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12刑终157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罪犯莫美囡确系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罪犯莫美囡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五个月十八日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从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2023年3月27日,肇庆市怀集县司法局以罪犯莫美囡哺乳期和社区矫正期限届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为由,建议本院对罪犯莫美囡予以收监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查,罪犯莫美囡于2022年4月26日产下一女婴,目前没有怀孕。现罪犯莫美囡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届满,且刑期未满,已不适宜对罪犯莫美囡暂予监外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莫美囡收监执行。
二О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