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结伙买卖433万假币,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9元换“100元”,这种“生财方式”是不是令人心动?但这种“赚钱方式”只会把自己送进牢房。近日,怀集法院宣判了一宗涉及多人参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系列案件,7名被告人结伙买卖433万元假币,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胡某发多次向曾某亮(在逃)以每张9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购买面值100元的假币后,再以每张12元、15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被告人卢某稳及邓某来。被告人卢某稳购买假币后又以每张19元、2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罗某、罗某海等人,从中赚取差价。
同一时期,卢某稳在与胡某发联系好购买假币的具体事宜后,12次安排被告人卢某德驾车、搭载被告人卢某宾前往茂名市电白区,将所购买的总面额合计约313万元的假币运输至佛山、怀集等地,并向被告人胡某发支付价款合计381359元。
2022年4月25日、5月23日,被告人胡某发分别出售了面额30万元假币给邓某来,并让被告人张某陪同送货,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胡某发出售假币仍提供其名下的车牌号为粤K125XX的小轿车一起前往怀集县大岗镇,两次共将面额60万元假币出售给邓某来。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卢某稳向被告人罗某强多次出售了总面额约4.3万元假币。
2022年4月、5月,卢某宾分别将面额5万元、4.6万元假币交给被告人卢某欢加工使假币更加逼真。
2022年6月-7月,被告人胡某发、卢某稳、卢某德、卢某宾、张某、罗某、卢某欢陆续归案。
据被告人反映,购买的假币是通过到福建、江西等地的农贸市场,以买菜的名义使用。一般是买4-5元菜,使用一张100元假币付款。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发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4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为掩饰、隐瞒出售假币犯罪所得,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364859元,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洗钱罪。被告人卢某稳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3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为掩饰、隐瞒出售假币犯罪所得,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7600元,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洗钱罪。被告人张某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出售、运输假币罪。被告人罗某强购买伪造的货币并使用,总面额4.3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卢某欢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总面额9.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卢某德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合计3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告人卢某宾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合计322.6万元,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二万到二十三万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假币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货币发行和管理秩序,同时还损害人民币的信誉,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打击涉假币犯罪,既是保障金融秩序,也是保障经常使用纸币交易的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伪造、变造假币是犯罪行为,非法出售、购买、持有、运输、使用假币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也会追究刑事责任。若想不劳而获、以身试法,最终只会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当我们误收假币时该怎么做呢?
在日常生活中如误收假币后,不应再使用,应及时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另外,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执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持币人的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假人民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向执贩假人民币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斗争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