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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24民初2031号公告

  • 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24-09-20 16:13:48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2031号 

何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陆恒奋与被告何永强(男,199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谭舍村委会社贝队1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24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

一、何永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陆恒奋返还借款82905元;二、驳回陆恒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陆恒奋负担589.51元,何永强负担920.49元。陆恒奋多预交案件受理费920.49元,本院待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何永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920.49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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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58-552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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