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2319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2319号
梁嘉宝:
本院受理原告欧周利英、周建华与被告梁嘉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周利英、周建华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56700元整及利息(从2023年7月5日至法院判决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56700元÷3.55%/年=2012.85元/年利,56700元+2012.85元/年利=58712.8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12号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758-55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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