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1165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1165号
怀集县安能物流有限公司、钱福兴:
本院受理原告蓝红超与被告怀集县安能物流有限公司、钱福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蓝红超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款项,合计60000元;2.依法履行合同,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12号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758-5527939
上一篇: (2024)粤1224民初2320号公告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篇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