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雇主机关算尽延期付款法院祭出硬招,追回欠款
阿明捧着回家的车票,嘴角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然而几个月以来,为了讨回薪水,阿明用尽了一切办法,哭、求、吵、闹,但该付他工程款的医院不为所动,他始终无法拿到应得的工资。
35岁的阿明是广西合山的一名农民。2011年初,阿明受怀集县某民营医院雇请参与室内外水电安装工程,完工后,医院方始终未能支付阿明的工资共29610元。阿明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与工友们到医院吵闹。后在怀集县有关部门协调下,同年7月,医院与阿明签订了《代付款协议书》,约定在2011年9月前分期付清。
然而医院食言了。逾期后,医院仍以各种理由拒付工资。阿明找劳动部门、找医院的管理部门,依然无法讨回工资。
2013年7月22日,阿明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由于证据充分,法院很快就判决下来了。但是医院方却玩起了诉讼规则游戏,他们在判决生效前一天上诉,利用诉讼程序上的时间来拖延付款。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怀集法院的判决后,阿明于2013年11月26日申请执行。执行员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执行工作,并多次恳请医院方尽快支付欠款,但是医院方仍然无动于衷。
无奈之下,执行员按规定冻结了医院的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媒体公开。这下医院方急了,账户被冻结,医院经营活动将大受影响。冻结当天,医院立即将欠款及诉讼费、执行费汇进了法院执行账户。
“没想到医院会这么的无赖!”阿明从执行法官手上接过执行款后说。他表示,第二天就回老家去,因为他跟儿子约好了,拿到了工资就回去给儿子买新衣服。同时阿明表示,现在法院很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在审判上也非常主动。法院强力推进案件的执行工作,既保障了农民工兄弟的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老赖拖欠员工三年工资法官雷霆执行,欠款一朝兑现
来自广东从化的技术工老黄的“运气”并没有比阿明好。他已经3年没有领过工钱了。
2010年4月,拥有蔬菜种植技术的老黄被怀集县大岗镇某现代农牧业开发公司雇请,从事种菜技术指导工作,月工资4000元。然而直至2013年3月老黄离职,公司只发给老黄伙食费,累计拖欠工资达73000多元。之后老黄开始了漫长的讨薪路。尽管公司与老黄签订了付款《协议书》,承诺在2013年6月底前付清,但直至2013年8月,公司仍然拖欠老黄的工资29000多元。
2013年9月,老黄向怀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定公司方应付给老黄工资29100元及违约金6653元。
仲裁结果生效后,老黄向怀集法院申请执行。但公司方仍然用一字“法宝”——拖,向法官吐苦水,说公司经营不善、天气冷种出的菜卖不掉等等。“我来怀集做工3年,不但没有给家里一分钱,还从家里拿了一万多元钱补贴生活,这是什么公司啊?一点信用都没有!”老黄一提起欠薪就非常气愤。
老黄带着执行法官到公司看现场。执行人员发现,公司运作正常,每两天就运一批蔬菜到澳门等城市,公司是有能力支付老黄的工资的。执行人员严肃地指出了公司拖欠工资行为的违法性,并责令公司限期付清欠款。
公司的负责人在执行人员面前信誓旦旦。但每次许下的付款承诺却迟迟不兑现。无奈之下,执行人员办理了查封手续,准备查封该公司的资产,并拟对公司进行罚款10万元。
这下公司慌了。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两次将欠款交到了法院。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眼观察■工人的工资拖不得
欠薪,是一个长期的话题,也是执行难题。农民工辛辛苦苦打拼,用血汗换取工资,却被企业、老板拖欠。怀集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罗剑表示,依据有关规定,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携款逃匿等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怀集法院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挂
牌督办。这次专项执行涉民生案件活动期间,怀集法院积极与县劳动、工会、信访、公安、城关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出击。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执行款物的审批发放手续,符合救助条件的,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时给予执行救助。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条高压线,有关企业、个人还是不要碰为好。
(记者肖桂芳 通讯员梁兆周彭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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