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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法院通力合作,化解纠纷有新招--怀集、八步法院签署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后共处跨省纠纷案件24宗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11-26 00:00:00

 

    近日,广东怀集法院依据《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协议》主动介入广西贺州法院受理的一宗涉及本地辖区内当事人案件的送达、调解工作,并使案件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既使案件得以和谐解决,也免除了跨地区案件冗长、繁琐的委托程序,更节约了司法资源。据了解,这是两地法院自20131025签署《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协议》以来互相配合处理的第24宗案件,其中8宗得以调解结案,显示出了跨省法院司法协作的巨大威力。

交界地区域纠纷频发

今年38日,广东怀集怀城镇的袁某驾驶其自有大货车沿国道207线由广西贺州信都往八步方向行驶至信都街路段时,与广西贺州八步区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并由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后,因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刘某将袁某告上贺州八步区法院,要求袁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15万余元。怀集与八步区地理上相邻,广东省道263线穿境而过,并在广西贺州八步区信都镇与国道207相连,每天过境的客货车川流不息,两地民间经济往来甚是频繁,以致这一交界地区域纠纷频发。

无需委托的协助

八步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其中一被告人是怀集县居民,故此,依据以往司法规定,跨省案件的委托应当要走这样的程序:先将委托送达材料移送贺州中院,由贺州中院移送广西高院,再由广西高院移送给广东高院,之后逐级移交给怀集法院。怀集与贺州也就“一步之遥”,但如果走完这些委托程序,没有一两个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完成的。但承办该案的八步区法院曾悦法官首先想到的是找邻近的签署了“协作协议”的怀集法院梁村法庭的朱坚峰法官直接协助送达。因为“协作协议”约定:对两地法院需异地送达的法律文书,协商采取委托送达,并规定相应的送达时效和协助责任。

朱坚峰法官接到委托送达材料后,立即找到当事人袁某送达了诉讼材料,并且询问袁某是否愿意接受庭前调解。在了解袁某愿意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后,马上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八步区法院。一来二往几个回合,案件几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除了承保袁某的大货车的肇庆某财保公司依据强制保险应赔偿的120835元外,袁某自愿一次性再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30500元。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24天!如果按一般程序,该案从立案到结案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签署这个协议让两地法院感受到了无缝协作的威力。

                            编辑:梁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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