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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潜规则”危房改造扶持资金 公然收取“辛苦费” 最终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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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13 11:32:04

【平安怀集建设专题】

人民陪审员讲法治故事

编者按】为创建平安怀集,共建法治社会,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贡献,怀集县人民法院邀请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现身说法,结合他们所参加陪审的案件,以“案”示警,以“案”明法,开展了“创建平安怀集、共筑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平安创建宣传系列活动,通过讲述他们在陪审工作中亲历的案件与故事,以切身感受,以案释法,春风化雨讲好法治故事。

       今天参与讲述法治故事的人民陪审员文柱年,他讲述的是四名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为村民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职务之便,向农村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而构成受贿罪的刑事案件。

村干部

严格来说是百姓的“父母官”

本应对百姓负责、克己奉公

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

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

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百姓

 

然而,本期专题里的几位村官

却利用帮助村民申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机会

伸手索取好处费、辛苦费

并称之为“领人情”、“却之不恭”

最终触犯刑法、身陷囵圄


本期主讲陪审员

文柱年


文柱年:男,40岁

2014年10月被怀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

怀集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期间参与审判案件500余件

作为电力安装工程公司的项目主管

经常要和各阶层人士打交道

对职务类犯罪深有感触

在他参与的多件刑事案件陪审中

有一件受贿犯罪案印象深刻

并引起他深深的思考

案件信息


 2017年11月17日,怀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钱某东、钱某祥、卢某美、植某欢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钱某东,男,49岁,原怀集县诗洞镇某村委会主任兼支书。 

      被告人植某欢,男,49岁,原怀集县诗洞镇某村委会副主任。

      被告人钱某祥,男,64岁,原广东省怀集县诗洞镇某村委会委员兼文书。

      被告人卢某美,男,58岁,原广东省怀集县诗洞镇某村委会委员兼民兵营长。

      在法庭上,四被告人和盘托出受贿经过及款项。他们与审判长(谢天恩院长)有过这么一段对话:

      审判长:你们为什么要向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

      四被告人直言:大家都是这样做的呀!

      其中被告人钱某东说:第一次在卢某美家与受助村民开会,在会上公开说要收取每户3000元的经费,然后有村民说:“就给3000元吧,作为你们的辛苦费”。若不收的话,就是人情难却了,因此我们就欣然接受了!

庭审中,对四被告人的量刑进行辩论时,四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是对量刑有意见。

      其中被告人植某欢、钱某祥认为:“我就收取这一点点钱,就判个三、四年,太重了,难以接受!”

      审判长:量刑过重?那你们知道这笔款项的性质么?

      被告人钱某祥默默道:“知道”。

      审判长:这是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扶贫资金,而你们却以职权之便向受助村民索取所谓的“辛苦费”!你们良心过得去吗?现在抱怨刑罚过重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更何况这是国家对危房改造户的帮扶资金!依照法律规定,对你们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四被告人默默地低下了头。

      经过法庭调查,四被告人坦白:当帮扶资金到位后就通知受扶村民查收,大家将收到的“辛苦费”交给了钱某祥统计,最后在植某欢家进行分赃。

      庭审期间,四被告人如实回答审判长及辩护律师的问题,并不时偶尔的攥了攥拳头、扶头、搓脸......


怀集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钱某东、植某奇、钱某祥、卢某美为怀集县诗洞镇某委会第五届(2011至2014年)干部。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钱某东利用协助政府为村民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植某奇、钱某祥、卢某美以辛苦费、好处费等名义向该村39户危房改造户索取费用合计人民币206000元。

      2012年年底,四被告人将上述所收取贿款进行分赃,其中四被告人各分得人民币23000元,余下款项交由被告人钱某东支配。

      案发后,四被告人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其中被告人钱某东退出赃款人民币31000元,被告人植某奇、钱某祥、卢某美各退出赃款人民币23000元,合计人民币100000元。

鉴于被告人钱某东、植某欢、钱某祥、卢某美索取扶贫特定款物,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植某欢、钱某祥、卢某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怀集法院判决:

      被告人钱某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植某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钱某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卢某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被告人钱某东、植某奇、钱某祥、卢某美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纵观整个事件,作为基层村委会干部,被告人钱某东、植某奇、钱某祥、卢某美为何能大权独揽,受贿39户村民危房改造款?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法纪观念淡薄。有的村干部觉悟不高,律己不严,认为官小,经手的都是小钱,没有意识到经手的每一分钱都是群众的保命钱,完全没有将其行为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最终沦为阶下囚,本案被告人钱某东、植某奇、钱某祥、卢某美都是这样的结局,令人痛心,发人深思。

       其次是监督制约机制缺失。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漏洞大,村务公开不规范、不彻底、不透明,制度上的不完善、不规范和职权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村官权力的失控,再加上监督不到位,村委会主任就相当于一个“土皇帝”,无人能管,更加纵容了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

        第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信息不通畅,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基层农村普及不到位,民众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劫持,对相关扶持政策不知情,即使村民知道自己的钱被贪污或者权益被侵占,但不知道去哪里反映,客观上纵容了村干部的不法行为。

村委会干部是百姓的父母官,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难,一心一意为人民办实事,扶持困难弱势群体。而以权谋私,严重悖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其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与古之“父母官”不可同日而语,后果也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治理农村基层腐败,要从强化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制度建设、监督制约等方面着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风清气正。


人民陪审员感触:

首先,这个案件性质恶劣,几位村干部们联合起来,向弱势的村民群体,从危房扶持资金中要回扣,连扶贫的钱都想贪,更不要说为老百姓做实事谋福利了,因此这些干部的行为对社会造成非常坏的影响。

       所以这次庭审非常重要,必须依法对这些害群之马作出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给百姓一个交待。

       怀集法院对这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非常重视,怀集法院院长谢天恩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同时因为这个案件影响极坏,为了让类似事情不再发生,教育更多村官,此次庭审全程在网络进行了直播,县纪委还召集了各村的支书主任和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审判。

       我觉得怀集法院这样的做法非常好,提高了事件的关注度,让大家看到村官贪污受贿的下场,对村官们有一定震慑作用,同时也启发和教育了村民,要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这样的事会发生?就因为信息不透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够,百姓群众被蒙在鼓里。老百姓对于各种惠农政策、扶贫政策都只能通过村干部宣传,因此村干部就掌握了“权力”,老百姓成为了“弱势群体”,要听从干部的“安排”,一旦村干部起了贪念,就造成了村干部帮你拿扶贫款,但你要回报我,需要拿“回扣”这样的情况了。

 

       因此要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如各类政策信息披露的渠道必须多样化一些,不能仅仅局限于村务公开栏之类,百姓群众对各类政策变化需要有更多的知情权,村干部对政策的上传下达,只是其中一个渠道与方式,而不能是唯一一种方式。村民百姓也要树立维权意识,多点留意和关心身边的政策变化情况,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的时候,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群众的监督,让村干部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同时落实组织的监督,把监督延伸到农村最底层,让每一个村干部都时时刻刻感受到来自组织的监督。最后还要对村干部违法乱纪“零容忍”惩治,这样才能教育村干部,让他们从严要求自己,依法办事。



真正的村官是真心为民办事

秉公为民做主的

也是一个非常崇高的称呼

       人民的公仆、百姓的父母官,应当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真正克己奉公、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时刻将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干部。不为民解忧,何以言公仆!


       最初,走上仕途的那一天,你一定心潮澎湃,阳光满面,有理想,有信念,暗暗告诫自己,要做一个为百姓谋福利的好村官,那么就更应时刻记住“忠诚、干净、担当”,牢记使命,不忘初心!


好的带头人

能引领村民走向幸福富裕和谐

实乃村庄之希望

百姓之福祉

作为标准的村官应具备

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

能带来希望;

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

能带来发展;

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

能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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