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指引4
(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
30元 |
1000元-10万元 |
1%+20元 |
10万-89.6万元 |
0.5%+520元 |
89.6万元以上 |
5000元 |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申请公示催告 |
100元 |
申请撤销仲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
400元 |
申请破产 |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十二、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