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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指引3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4-07-14 00:00:00

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2.5%-200元

10万-20万

2%+300元

20万-50万

1.5%+1300元

50万-100万

1%+3800元

100万-200万

0.9%+4800元

200万-500万

0.8%+6800元

500万-1000万

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50万

1.5%-100元

50万-500万

1%+2400元

500万-1000万

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0.1%+6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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