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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11-23 00:00:00
    问:我丈夫经常赌博,没有责任心,我们经常为此吵架、打架,无法共同生活,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套房是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帮我们买的,请问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

                                张某

  答:如果您丈夫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导致你们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还是希望您能慎重考虑再决定是否起诉离婚。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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