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2347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2347号
莫金泉:
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嘉雯电子商务商行诉莫金泉(莫金泉,男,汉族,1988年2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谭勒村委会四队270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全新iPhone14Plus 256G手机买断款6221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00分在怀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希望你带身份证及有关证据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112号,怀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758-552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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