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1105号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24民初1105号
梁则发(男,198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文化社区居委会红光路29号):
原告尹晓岚与被告梁则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24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限被告梁则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尹晓岚清偿借款18700元,并自2024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3.45%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0元,由被告梁则发负担;被告梁则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67.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112号。
怀集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1室;联系电话:0758-55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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