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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第二批涉疫情刑事案件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20

       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抗拒防疫措施、哄抬物价、骗取捐款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判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不戴口罩对辅警吐口水获刑1年6个月:1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酒后欲搭乘公交车,司机见其未戴口罩,劝阻无效后报警求助。陈某某对就近赶来的辅警吐口水,用手机击打辅警脸部,并对后续赶到的民警和辅警谩骂推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聚集打牌击打民警获刑1年:1月26日,江门市沙堆边防派出所到该镇麻将室进行防疫宣传,劝散在此聚集打牌的吴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吴某某不满民警依法传唤陈某某,采取言语质问、动手拉扯的方式阻挠执法,导致陈某某乘机逃脱。在民警依法传唤时拒不配合,击打致民警摔倒后趁机逃离并藏匿他处。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进价25元口罩卖50元获刑1年:武汉出现新型冠状肺炎后,谭某某以50元/盒的高价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以“武汉市慈善会”为名诈骗获刑1年:1月27日,被告人蔡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爱心捐款的意愿,注册名为“武汉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所用”等虚假信息。当日18时至22时,共有广东、四川、贵州、吉林、安徽、辽宁等地109名被害人扫码捐款,蔡某以此骗得人民币共计8833.03元,部分用于个人花费。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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