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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执行局:防疫与执行两不误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18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怀集法院执行局按照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一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手开启网络智能办公模式,稳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做到防疫工作出效果、执行办案不耽搁。


疫情防控


2月2日以来,怀集法院执行局共派出16名干警分别到各镇村、G87汕昆高速灵峰省际检查站、各网格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他们不畏严寒、及时到岗、服从指挥,协助镇村开展来访车辆排查、人员登记、体温测量、防疫工作宣传等任务,严格贯彻落实县委、院党组关于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干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网格宣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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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7汕昆高速灵峰省际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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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


抗击疫情第一,办理执行案件也坚决不能放松。执行局全体干警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文书制作、办案节点点击、网络查控、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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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防控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紧盯“三平台一电话”(三平台是指挥平台、网上办案平台、委托平台,一电话是办案办公电话),多措并举开展执行工作。


线上办案方式既符合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有效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流动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不断完善网络办案工作机制,有效实现防疫工作和执行工作两不误。



1.电话聊天促执行和解


本院在受理执行黄某与钱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通过执行网络查询系统向金融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交通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网上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通过线下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登记情况、工商登记情况、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商铺。执行局副局长赖晓华积极利用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别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分别就法律义务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使本案实现执行和解。通过网上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本案工程款、利息。被执行人钱某在本案应承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2.电话沟通调解疑难复杂案件


本院在执行怀集县怀城镇建筑工程队与怀集县怀城镇人民政府财产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为了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执行局局长助理苏少华决定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连续多天的反复联系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怀集县怀城镇建筑工程队与怀集县怀城镇人民政府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通过电话记录的方式确认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确保整个调解过程人员之间做到了“零接触”。


3.指挥平台进行异地续行冻结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罗某强和被申请人广东华兴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 对被申请人于广东顺德农商银行的账号内冻结了资金160多万元,冻结期限至2月20日止。由于处于肺炎防控期,执行人员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无法前往顺德当场办理续冻手续,而案件审理期限、冻结期限均需延长。为了案件的正常办理,确保冻结资金的安全,执行局局长助理苏少华与市中院沟通后,通过指挥平台把续冻事项委托转发至市中院,再由市中院与省高院及顺德法院沟通协调,委托顺德法院对该笔资金进行续行冻结,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2月1日至2月14日14:30共新收案18宗,申请标的131.34万元,结案24宗,涉案标的3740.37万元,到位标的2679.17万元,终本10宗,执结14宗,结收比133.33%,实际执行率58.33%,标的到位率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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