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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法官们实干” --肇庆怀集法院圆满化解一起涉农利益案件经过

  • 来源:南方法治报
  • 发布时间:2013-07-01

    梁兆周

    “受强降雨云系影响,肇庆气象台发布了暴雨橙色与雷风大雨黄色预警信号,请注意防御。”今年3月29日上午,惊风密雨,肇庆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将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但坐在车上的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下简称“怀集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苏少华和执行人员莫战荣、黄学志等人却不为瓢泼的大雨所动,他们正驱车疾驶在前往距离县城40多公里的该县凤岗镇龙门村委会的省道上,那里聚集了一群他们好几天前就约好了的村民。苏少华觉得,约好了的事情,一定不能失约。

    等待执行法官的是龙门、欧上等4个村委会11个经济社4000名群众的几十名村民代表。

    世倡电站的建设占用了他们的耕地,但一直没有支付土地补偿款。后来,由于电站无力偿还贷款而被怀集法院查封,并准备拍卖还债。该电站停产两年多了,这些村民4年来的土地补偿款更无法兑现了。村民们急了,几年来一直信访。但直到2013年3月初,案件才终于出现转机。

    怀集法院通过社区听证和不懈的执行工作,使债权人、债务人及电站新股东、村委会等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约定3月29日在现场将首期补偿款30万元发放给村民。

    尽管暴雨将袭,但村民代表们还是聚集在村委会门口热切地等待着。“我们吵也吵过了,闹也闹过了,本以为这些钱是不能到手的了,看着电站瘫在那里,我们也觉得可惜啊。没想到还是法官们实干,替我们着想,为我们争回来了早就应该兑现的利益!”龙门村村民伍火生感慨地说。

    A

    贷款建电站,无力偿还遭查封

    由伍某个人独资成立的世倡水电站坐落在肇庆市怀集县凤岗镇龙凤、欧上、麻地、利汶4个村委会的土地上,电站的机房、渠线、职工宿舍、管道等建设占用了4个村委会11个经济社村民的100多亩水田和耕地。

    2004年8月,世倡电站与怀集县农村信用社签订《社团贷款合同》,以电站整体资产抵押贷款300万元用于建设电站。但由于对电站建设投资评估不足,在建成厂房、宿舍、前池之后,因资金短缺,致使电站成了半拉子工程。伍某遂与莫某等6人签订《合伙协议》将电站80%的股权转让给莫某等6人,并由莫某等6人注资504万元继续建设电站和购置发电设备。电站直至2006年5月才建成,并发电上网。

    2009年8月,由于世倡电站仅偿还贷款本金24万元,其余本息无力支付,且贷款到期,怀集县农村信用社遂将电站起诉至怀集法院。同年12月,怀集法院判决世倡电站限期归还借款本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电站经营所得的上网电费极少,不足以短期内还清贷款,信用社遂请求拍卖抵押贷款的电站予以清偿。2009年12月,怀集法院依法查封了电站,经评估机构评估,电站的资产总额价值为400多万元。

    B

    一波三折,执行工作开展难

    尽管是抵押贷款,有可供执行的电站资产,但案件的执行并不顺利,甚至根本无法执行。具体负责案件执行工作的苏少华将评估结果和拍卖公告向社会发布后,立刻引起强烈反响。首先提出异议的是莫某等6人,他们认为,他们向电站注资504万元便已经拥有电站80%的股权,法院不能将其投入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不能损害他们的权益。他们除了提出执行异议外,还自行将电站的变压器拆除,致使电站无法正常发电,电站立即处于瘫痪状态。莫某等6人还向省、市、县各级人大和政法委、法院信访,请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相关省、市领导也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并妥善处理。

    由于电站变电器被拆,电站被迫停产,无法发电,导致其欠下的电站所在地的凤岗镇龙门、欧上村的数个经济社的村民用地补偿款56万元(计44.8万斤稻谷)无法兑现。

    自己的水田、耕地被占用,土地补偿款却迟迟不能领取,村民们可急了。眼看着赖以生存的土地被荒废,电站的引水渠道也由于久未使用长满杂草,堆满淤泥。村民们也心疼,但他们也要吃饭,而土地补偿款是补贴口粮不足的重要经济来源。无奈之下,村民们到处投诉、信访,要求催促电站迅速复产,兑现补偿款。

    2011年春节前,龙凤村委会向怀集县委、县人大发出急报,请求有关部门协助相关工作。2011年3月,在怀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上,15名凤岗镇的县人大代表联名向刚上任不足半年的怀集法院院长谢天恩就该案提出质询意见,希望法院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兼顾民生。谢天恩高度重视,领着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罗剑和案件承办人当面向该县人大代表通报了案件执行情况,并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获得人大代表对该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C

    社区听证,激烈辩论达成共识

    在充分了解了各方诉求后,苏少华很清楚,强制拍卖电站资产抵偿贷款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但强制拍卖并不能案结事了,不但无法维护4000名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无法让企业(电站)获得重生,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电站也有可能因此彻底瘫痪。

    苏少华及时向主管领导、该院院长汇报案情。谢天恩随即作出答复,要求案件暂缓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要多做各方工作,制订一个能使案外人(莫某等6人)立即恢复电站正常生产,又能保障村民利益、保证土地补偿款得到解决,还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方案。

    2012年10月26日,怀集法院启动“执行案件邀请社区代表参与听证工作机制”,该县政法委、县人大、信访局、国土局、工商局、执行申请人、被申请人、电站后期合伙人(莫某等6人)、凤岗镇龙凤、欧上等村的经济社社员代表以及村委会干部等代表聚集一堂,共同商讨案件的解决办法和电站的出路。

    在这场社区听证会上,当事人各抒己见,展开激烈辩论。信用社要求立即兑现债权,村民要求保障土地补偿款的落实,莫某等6人要求维护其投入资产的合法权益。社区代表们劝导当事人道,大家现在已经坐在同一条船上了,荣辱与共,只有齐心协力尽快让电站恢复生产,各方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才能取得共赢。辩论各方的情绪遂渐渐冷静下来。听证会虽然没有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但却使各方达成了一个关键的共识:要让电站尽快复产。

    D

    耐心调解,濒危电站重获新生

    听证会后,执行法官继续奔走游说于各方之间,努力寻找最佳执行方案。谢天恩多次与执行申请人怀集县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商讨案件的解决方案,希望申请人在不损害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多作让步。怀集法院副院长罗剑也努力协调案外人莫某等6人,希望他们不计前嫌,平心静气地考虑一下电站的未来。

    莫某等6人看着电站的引水渠经久不用而被淤泥塞满,也是非常痛心,但要让电站恢复生产,他们仍然要投入近百万元的资金。因此,他们希望信用社在贷款的孽息上能够有所让步。

    经过耐心细致的和解工作,在怀集县政法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该信用社终于作出重大让步,让案件获得实质突破。各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伍某拥有的电站股权全部转让给莫某等人,电站债务、所拖欠的土地补偿款由莫某等人负责支付;信用社仅收取尚欠的贷款本金276万元,放弃追收已经产生的贷款利息80多万元,并同意电站分10年偿还贷款,而且不再计算利息;电站要在30天内恢复生产,并在复产发电前优先支付30万元土地补偿款给村民。

    协议签订后,莫某等人立即投入资金恢复电站的生产,随后又在怀集法院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将筹集土地使用补偿金的首期款项30万元发放给了村民,并承诺会在3个月内兑现剩余的26万元。

    “感谢执行法官的执着和负责任,感谢信用社的大度,感谢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和配合,才使世倡电站这个民企得以重生,我们所投入的资金不至于打水漂。”现场发放补偿金完毕后,电站新的法人代表莫某长长地吐了一口气,他不用再担心电站被强制拍卖和村民们吵着闹着要拆了电站的设备以兑现补偿金了。龙门村委会主任伍若彬也连声称赞怀集法院公正执法,和谐处理了案件,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眼观察

    一个在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企业的生死,在怀集法院法官的眼里却是件头等大事。

及时而顺利地挽救陷入纠纷与困境的民营小企业,使利益各方得到一个共赢的结果,在体现怀集法院高效的执行力度的同时,也维护了当地招商引资,“放水养鱼”的良好环境。

    再者,4000名群众的土地补偿款是否如期到位,扯动的不仅是法院的神经,也是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关键。此案中,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巨额赔偿的现实状况,导致法院判决长期难以执行。但是,经过多方协调和不懈努力,怀集法院执行法官终于圆满地化解了这一难题,不仅让村民改变了敲着饭碗集体上访的初衷,更使其依法获得了应有的土地赔偿金,结果可谓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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