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熊孩子玩游戏“氪金”,能追回吗?
近年来,游戏付费成为普遍现象。若是一不留神,家里的熊孩子在游戏上充值了,那充值的钱还能追回吗?家长应该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案例。
基本案情
11岁的钱某在一次偶然接触某款游戏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为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钱某多次偷偷使用奶奶的手机在该游戏上充值,累计充值金额6678元。家长发现后,以钱某是未成年人为由,多次与游戏公司协商退款事宜,协商未果后,遂将游戏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怀集法院凤岗法庭收到案件后,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钱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上充值的金额已经超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但钱某使用的游戏账号实名认证为成年人,家长对充值行为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经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游戏公司向钱某家长返还3339元的充值款。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在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如以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款项,且该付款行为未经家长同意或追认,则该付款行为无效。家长如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平台责任。
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尚未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对数字金钱没有清晰概念,也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家长作为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注重事前预防和行为引导,教育孩子合理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保管好自己的各项账号密码和支付密码,确保未成年人健康、理性地对待网络消费,有效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